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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公司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十大正规赌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1  作者:  创建部门:十大正规赌网站

(转)公司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现就做好我司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包括以下三类(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根据闽人社文〔201657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和闽人社文〔201657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请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17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3)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原件一份。

(二)各学院初审、公示、汇总上报(324日前)

各学院需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至校大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报送材料如下: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盖章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份,申请表需提交电子版;

(三)学校复核、公示,汇总报送设区市人社部门

集团对学院上报的名单等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4月上旬将相关材料报送设区市人社部门。

附件: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范例,红色字体需修改).doc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附件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xls

  

公司员工处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