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6-2017学年公司“德诚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德诚助学金”是由德诚集团出资人民币20万元,在我司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专项助学金,以帮扶他们更好地就业。为规范助学金实施,发挥助学金资助育人的作用,现将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班员工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资助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者;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父母或兄弟姐妹有长期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较重者;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7)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8)在校期间连续四年被认定为贫(特)困生但又未享受过其它社会资助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4.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以上评选办法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完毕后,将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员工处;
(二)员工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员工名单报送德诚慈善基金会审定;
(三)申请员工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提交
(一)2017年1月12日前需提交“附件2:2016-2017学年公司“德诚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和“附件3:公司“德诚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102426642@qq.com,纸质版(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提交大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二)2017年1月12日前将公示网址链接发送邮箱1102426642@qq.com;
(三)2017年5月30日前受助员工根据受助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填写“附件4:公司受助员工情况反馈表”,学院汇总完毕后,报员工处汇总后呈送资助方;
(四)联系人:黄瑞章0591-83721267。
公司员工处
2017年1月4日